为严格门卫管理,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本校师生员工一律凭工作证、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进入校门。
二、临时工或短期在校工作人员一律在保卫科登记,办理临时工作证或出入证,凭证出入校门。
三、外单位来访办事人员,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在传达室办理入校手续后,由门卫人员负责联系接待部门,确定接待方式后方可入校,离校时办理注销手续。
四、外单位机动车辆驶入校区,必须按规定办理换证、登记手续,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并禁止鸣笛。
五、上课时间,学生不得出校,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校的,需提供由学生科、高职团总支或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。
六、携带公物出校,须持有各主管部门签章的出门证,经门卫检查核实后,方可放行,否则禁止出校。
七、骑车出入校门要自觉下车。
八、学校信函、报纸、杂志等一律由专人签收分发,他人不得乱动。
九、门卫值班室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,未经允许不得使用门卫值班电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