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,充分发挥评奖评优机制在学生成长、成才过程中的作用,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向上,求实创新,全面发展,结合高等职业技术教育部(以下简称高职部)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成立高职部学生工作评奖评优领导小组
组长: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
成员:学生科科长、各系副主任、辅导员代表
职责:负责各类学生工作评奖评优推荐人选的资格复查、民主评议、公示及上报工作。
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科。
二、各系成立学生工作评奖评优小组
各系成立由系主任为组长,副主任、辅导员、班主任及不少于10名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,负责本系政策宣传、组织申报、资格审查、民主评议、推荐上报工作。
三、各类学生工作评奖评优细则
(一)国家奖学金、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、王克昌奖学金、天津市(校)优秀大学生、天津市(校)优秀学生干部、天津市大学生年度人物、天津市(校)先进集体、社会工作奖学金、优秀毕业生、十佳大学生、大学生道德模范等
1.评审条件及要求按照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》(津职师大发〔2022〕87号)、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》(津职师大发〔2022〕90号)、学工部各类市级、校级荣誉称号及评奖通知文件执行。
2.学生科按照大学学工部分配的名额,根据各系学生人数(班级数)比例设置各系推荐学生(集体)名额。
3.各系在系部学生工作评奖评优小组(以下简称系部评审小组)的指导下对本系参评学生(集体)进行民主评议,并按照名额向高职部学生工作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办公室(以下简称高职部评审小组办公室)上报推荐材料。
4.高职部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系上报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复查,组织民主评议会。高职部评审领导小组及学生代表对各系推荐结果进行民主评议,学生代表不少于10人。申报同学(集体)进行现场展示,评审小组进行投票,其中教师投票权重70%,学生投票权重30%。通过投票,确定拟推荐人选,并按学工部要求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,由学生科上报大学学工部。
5.校级优秀大学生、校级优秀学生干部、社会工作奖学金、优秀毕业生向各系分配实名额,各系民主评议推荐上报后,高职部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复查,公示及上报,不再组织学生现场展示。
(二)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
1.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及要求按照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》(津职师大发〔2022〕89号)、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管理办法》(津职师大发〔2021〕72号)执行。
2.学生科按照大学学工部分配名额,根据各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向各系分配实名额。
(1)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办法
A=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分配至高职部一等助学金名额
B=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分配至高职部二等助学金名额
C=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分配至高职部三等助学金名额
D=参评年度符合参评学生总数
E=参评年度高职部在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总数
F=参评年度班级在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人数
G=系部参评总人数
H=系部一等助学金名额
I=系部二等助学金名额
J=系部三等助学金名额
H=(A/E)*F
I=B/(D-A)*(G-H)
J=C/(D-A-B)*(G-H-I)
计算结果四舍五入,如存在未用足名额情况,由学生科统筹调整。
(2)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办法
A=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分配至高职部名额
B=参评年度大二、大三年级在册经济困难学生人数
C=参评年度各系在册经济困难学生人数
系部名额=(A/B)*C
计算结果四舍五入,如存在未用足名额情况,由学生科统筹调整。
3.各系在系部评审小组的指导下对本系参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,并按照名额向高职部评审小组办公室上报推荐材料。评审工作要建立在前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严格履行班级民主评议、系部评审制度。原建档立卡、低保、特困供养、孤儿、残疾等五类特殊困难学生和其他困难生进行统一评审,实事求是,优先保障一等助学金,原则上全部享受资助。
4.高职部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系上报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复查,组织民主评议会。高职部评审领导小组及学生代表对各系推荐结果进行民主评议,学生代表应涵盖参评班级且不少于10人。
5.民主评议后,学生科按学工部要求进行公示,公示无异议,上报大学学工部。
(三)自强励志奖学金、自强进步奖学金
1.自强励志奖学金、自强进步奖学金评审条件及要求按照《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自强励志奖学金、自强进步奖学金评定办法》(津职师大发〔2017〕183号)执行。
2.评定程序
(1)每学期开学初学生科发布评定通知;
(2)各系向本系同学进行政策宣传,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;
(3)各系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审核,并将审核通过名单报学生科;
(4)学生科对自强进步奖学金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复审;
(5)学生科对自强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复核,复审合格学生不足应选名额时,由学生科等额审核推荐至学工部。超出应选名额时,依次按照困难等级、奖学金等级、综合测评班级名次、智育成绩班级名次进行差额推荐;
(6)审核通过同学在学工系统申请相应奖项,由学生科审核并上报大学学工部。
四、附则
1.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学生科负责解释。原《高职部国家奖学金、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》(高职发〔2022〕1号)同时废止。
2.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,根据上级单位提出的新规定做出相应的调整。